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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茶座:要规范执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6:05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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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载:某地方政府部门及政法部门协助金融单位清收不良贷款和帮助企业催收货款,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经济纠纷尚在论战中,但由于是阶段性协助清收,为了尽快取得战果,同时协助的执法人员预想可行的结果,加之债权人承诺有问题包理顺、造成损失包赔偿等等,于是执法人员采劝先斩后奏”的方式,逆程序操作,“抄”了债务人的财产,最后债
务人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因违反操作程序且造成不良后果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经营活动中,难免出现债务纠纷,追偿债务,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理所当然。政法部门支持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和支持企业追收欠款义不容辞,也十分必要,但执法人员不能因是协作开展的“清收运动”,在“战绩”或利益的驱动而逆程序操作,不规范执法或执法不公,其后果都是严重的。

  现实生活中,执法随意性问题在一些执法人员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的随意性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损害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的形象,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在协作清收、协助催收等行动中,都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责任。做到岗位职责明确,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管理制度化,所有的执法活动实行“阳光作业”,用严密的制度规范、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

  编辑:韦怡 作者: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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