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花露水捍卫“神六”尊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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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6:4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神六”发射在即,记者采访南京一些商标事务所获悉,从“神五”到现在,一直有人要注册“神六”商标,不过他们无一例外地均被拒绝。据介绍,申请“神六”商标被拒的原因,一是与已有的“六神”商标就存在名称上的近似,不符合商标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另外则与“社会不良影响”有关。(10月11日《扬子晚报》) “六神”挽救了“神六”,花露水竟然捍卫了航天器的尊严。这看起来颇有喜剧色
一段时间以来,商标抢注之风愈演愈烈,只要一出现什么热门事件或新闻人物,立刻就会有人幻想从中分一杯羹。虽然商标法中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使用的规定,但是在“什么样的影响才是不良影响”这样的核心问题上却语焉不详。由于绝大部分抢注者并不是为了经营商品,只是为了买卖商标从中牟利,“空壳商标”的出现,是对商标资源的极大浪费。 由于有了“六神”花露水的“庇护”,“神六”终于得以摆脱了被抢注的厄运,但是接下来的“神七”、“神八”呢?赵志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