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省政府文件 沈昌龙一审被判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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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6:5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法宣、肖进、实习生陈静报道:10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鹤峰县法院日前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沈昌龙有期徒刑3年。 沈昌龙系鹤峰县走马镇李桥村农民,今年7月,在鹤峰县重点水电工程———江坪河电站附属工程走马镇至江坪河公路扩修过程中,沈以公路建设征用其茶园及损坏其房屋给予的补偿过低为由,多次上访。
其间,沈昌龙从当地农民吴某处得到一本2002年的《湖北政报》,沈以该报中有关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摘编为蓝本,伪造“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政府文件,并复印多份分发给当地4位农民,导致当地农民以按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为由,于8月7日聚众阻止工程施工,致使工程建设及交通中断数小时。 鹤峰法院审理认为,沈昌龙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蓄意散发给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当地群众强行阻止重点工程建设,其影响坏、危害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