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申请启动税务协商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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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7:10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0月11日电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我国居民可对税收协定缔约对方采取的重复征税、税收歧视待遇等不符合税收协定的征税行为,向税务部门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协商解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办法《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负有中国纳税义务的企业和个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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