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当“红娘”骗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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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7: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0月11日讯(孙晓玲胡志英记者刘国林)10月9日,刘某因冒充人民警察,以为他人介绍云南媳妇为由骗取财物,被平邑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查明,2004年农历五月,刘某与平邑县某村民裴某在平邑县丰阳镇某集市上认识后,刘某谎称是郓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能从云南介绍媳妇,并向裴某出示“警官证”,
刘某遂以去云南需路费为由,骗得裴某现金3000元,后刘某将裴某及其内弟带到云南,见到女方后又以给女方钱为由向裴某要钱,并给其指定两个账号让其汇款,裴某又先后两次按其所给的账号为其汇款11400元。 2004年7月刘某将一云南女子带回,又以办理结婚手续为由,又骗去裴某现金1000元。2004年8月,该女子失踪。裴某怀疑是刘某欺诈,遂向公安机关举报,2005年1月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后据刘某供述,“警官证”是在郓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做临时工时发的,该证早已作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他人钱财,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