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情公司”分文没赔溜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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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7: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0月11日热线消息(记者鲁超国)今年从6月9日至6月15日,本报热线连续跟踪报道的童工受伤并自杀一事,经过天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雇用童工的“无情公司”支付自杀童工小林父母共23068元钱。小林的父母已经被折磨得身心疲惫,但即使这样,“无情公司”至今非但没有支付一分钱,反而已经人去屋空了。 不该发生的悲剧
今年4月份,当时不满16岁的小林在济南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打工。4月12日,他的右眼在工作中被钻头扎伤。公司为他治疗了一段时间后,不愿再掏钱为其治疗;6月9日,本报报道此事后,第二天该公司马上更换宿舍,拒绝让小林搬进新宿舍;6月12日,公司的态度使年幼的小林十分失望,对治疗眼睛也失去了信心,为了不给父母添麻烦,他离家出走;6月13日,济南火车站南站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小林,他已经卧轨自杀了。 童工死亡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谴责“无情公司”,天桥区劳动局介入调查,并对该公司处以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情公司”人去屋空 小林的死,对他的父母是一个巨大的打击,精神上受到严重的刺激。但是,即使如此,济南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处理此事时,态度消极,并且一再推卸自己的责任。 山东沃德律师事务所的荣律师免费为小林的父母提供法律援助。6月14日,经过天桥区劳动局从中协调,双方终于在劳动局见面,并且都同意先协商解决。荣律师说:“谁知对方一点协商解决的诚意都没有,从那以后没有给任何答复。” 无奈之下,小林的父母到天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支付救济费、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33000多元及每人每月70元的困难生活补助。7月6日,天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8月31日,天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了裁决书,裁决“被申诉人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人民币共计二万三千零六十八元”。然而,“无情公司”一分钱没给,却人去房空,不见了踪影。 10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天桥区药山办事处小鲁庄工业园一厂房,门口“济南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的牌子还没有摘除,但是门上已经挂着一个“此院出租”的牌子。走进院子,“无情公司”的厂房和办公室里的设备、办公用品都已经被搬空了,只剩下空荡荡的房子。 小林的妈妈说,她已经被折磨得不行了,想尽快解决此事。裁决书下来后,已经过了给钱的期限,但是公司那边一直没有任何反映,她打电话给杨经理,杨经理一听是她的声音没有任何表示就把电话挂了。后来,她再打电话时,对方却一直关机。10月9日,她和律师一起来公司,发现这里已经没人了。 该厂房的房主说,1个月前,公司一夜之间突然把设备全部搬走,“我都不知道,他们还欠我8000多元钱的房租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