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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的21起要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7:53 潇湘晨报

  1.刘强案:五年收受财物百万余元

  (详见报道《40万赃款送给情人》)

  2.张烨案:“明星行长”获刑七年

  (详见报道《“明星行长”急速坠落》)

  3.刘自克案:受贿只因红颜起

  刘自克:男,现年61岁,大学文化,原系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长沙市中院审理查明:1998年5月,刘自克在长沙市金泰大酒店开会期间认识了该酒店公关营销部经理刘某(已被判刑),并与之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此后,刘自克利用职权为刘某介绍承揽业务,先后5次收受刘某贿赂17万元。刘自克因12次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和财物折合人民币19.5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4.唐吉凯案:昔日法官今朝受审

  唐吉凯:男,现年40岁,中共党员,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经省、市纪委调查证实:1997年至2004年期间,唐吉凯利用职务之便,共计收受礼金、贿赂折合人民币数十万元,另涉嫌向他人行贿10万余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5.陈国新案:税侦警察变成囚徒

  陈国新:男,现年49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长沙市公安局涉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原大队长,曾任刑侦支队税侦大队副大队长,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经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渎侦局侦查终结,初步证实: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犯罪嫌疑人陈国新在负责办理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并大肆索贿受贿,共计受贿200余万元。另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6.周伟义案:夫妻敛财一齐受审

  周伟义:男,现年47岁,中共党员,中专文化,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正处级)。因涉嫌受贿犯罪,现在押。

  张筱林(周伟义之妻):女,现年49岁,中专文化,湖南省路桥机械工程公司原工程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取保候审。

  长沙市检察机关指控周伟义1993年至2004年在先后担任湖南省路桥集团深汕路工程项目部经理,湘耒高速公路施工指挥部指挥长和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潭邵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张筱林先后接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美金2万多元。目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7.李建军、杨明德案:正副局长一同入狱

  李建军:男,现年45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望城县水利局原局长,曾任望城县国土局局长。

  杨明德:男,现年50岁,中共党员,中专文化,望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建军于1998年至2003年期间,11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76万元(实际所得20.16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8年至2003年,杨明德先后12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4.66万元(实际所得32.06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8.喻和平案:收受贿赂获刑五年

  喻和平:男,现年52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

  喻和平利用主管开发区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工程业务,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美金1.5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9.秦竹剑案:滥用公权作交易

  秦竹剑:男,现年48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原长沙汽车配件厂厂长。

  因利用职务之变帮助金谷公司成功收购汽配厂,事后收受金谷公司董事长郑某用该公司账上资金46万元购买的住房一套,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曝光的21起要案】

  10.易文杰、李国钦案:合伙贪污共同获刑

  易文杰:男,41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原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绕城线西南段分公司经理,长沙机场高速路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工程部长、副经理。

  李国钦:男,现年40岁,大学文化,长沙机场高速路建设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原部长。

  易文杰索贿受贿45.7万元,伙同李国钦等贪污公款2.25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1年。李国钦因伙同易文杰等贪污公款2.25万元,非法收受张某、蒋某现金12.3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给其他公司用作注册资金,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1.黄大健案:拆迁补偿伸黑手

  黄大健:曾用名黄大剑,男,现年52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长沙市北星城建实业开发总公司原经理兼长沙市开福区展览馆路棚改建设工程拆迁指挥部第二分部常务副指挥长。因犯贪污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1年10月,黄大健伪造长沙市四条巷20号建筑许可证,贪污拆迁补偿资金8.22万元;2002年10月,黄大健利用职务便利,将已经予以拆迁补偿后因红线调整划出拆迁范围的长沙市巡道巷010号房屋,私自过户至黎某名下,实际由自己占有,出租牟利收取租金12000元,经评估该房价值人民币12.4万元。

  12.袁念收案:夫妻一起掉进污水坑

  袁念收:男,48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浏阳市环保局原局长兼浏阳市污水处理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因犯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李桂华(袁妻):女,现年42岁,大专文化,原系浏阳市市政园林处停薪留职职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95年10月至2003年2月,袁念收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妻子李桂华,先后28次收受他人贿赂,所收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6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0.8万元。其中,李桂华参与受贿9次,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5.20万元,美金1万元。

  13.李云华案:财迷心窍弃名节

  李云华:男,现年55岁,中共党员,高中文化,长沙轻工业总公司原经理。

  2001年4月至12月期间,李云华非法收受肖某、李某、王某三人贿赂人民币18万元,被行政撤职、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4.凌波案:百万公款作赌资

  凌波:男,32岁,大学文化,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潭耒大队政工秘书科原内勤兼大队出纳。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凌波自2002年底开始沉迷赌博,挪用公款169.18万元用于赌博及归还赌债,至今尚有74.88万元不能退还。

  15.吴涌、张湘荣案:拍卖作假为受贿

  吴涌:男,37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助理审判员。吴涌、张湘荣利用办理执行案件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拍卖公司及案件利害关系人的金钱。吴涌因受贿人民币51.7万元,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张湘荣:男,49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因受贿人民币13.7万元,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16.陈正国案:乡长受贿38.5万

  陈正国:男,现年37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人民政府原乡长。陈正国因收受贿赂38.5万元,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7.秦建荣案:拆迁员贪污受贿

  秦建荣:男,现年44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原系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员,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8.卢建国案:权钱交易迷心窍

  卢建国:男,51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长沙县环保局原局长,曾任长沙县建设局局长。

  卢建国于1998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9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5.88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19.盛建国案:违规收费孳生蛀虫

  盛建国:男,51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原科长。

  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在为单位违规收取协作费和环调费等费用中,盛建国伙同本单位人员罗业武、孔力勇(均另案处理),先后18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4.28万元,个人实得7.19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潘晓良团伙案:五人合伙侵吞公款

  潘晓良:男,51岁,中共党员,初中文化,浏阳市医药总公司原药材公司经理。因犯贪污罪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2002年底浏阳市医药总公司药材公司改制前夕,潘晓良召集袁启华、邓新华、刘百鸣、朱志强(均已被判刑)商量五人合伙买断车站销售部经营权。他们采取多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款共计65.94万元共同私分。其中,潘晓良分得赃款25万元。

  21.王旷、何玉林案:涉嫌受贿 执行逮捕

  王旷:男,42岁,中共党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执行逮捕。

  何玉林:男,48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助理审判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执行逮捕。本报记者 储文静 实习生赵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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