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亲扶养”为孤老建新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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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48 天津日报 | |||||||||
保障老人和扶养人双方权益本市首个认亲扶养协议签订刘平 本报讯(记者刘平)70岁的崔耀光大爷无儿无女,体弱多病,多年来独自孤身生活。最近在市退管会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退管会的帮助下,崔大爷成为本市首位通过法定程序实现认亲扶养的孤老。今年的重阳节,老人不再孤独,与“女儿”李凤荣一家过了一个和家团圆、快乐健康的节日。
据了解,“认亲扶养”是通过签订扶养协议,个人或组织自愿扶养老人,为老人养老送终。我国老年法及本市涉老法规都对这种形式予以鼓励。市总工会、市退管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退管系统孤老退休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提出:“退管组织应提倡个人或其他组织扶养、扶助孤老退休职工,并通过法律程序签订扶养、扶助协议。” 退休职工崔耀光十几年前患脑中风后遗症,摔伤致残。李凤荣是崔大爷的表亲,1989年从河北省老家来津打工,看到崔大爷孤苦无靠,就经常来照顾老人。十几年中,李凤荣与她的爱人对老人关怀无微不至,脾气秉性也与老人相投。为了更好地照顾老人,他们自愿与崔大爷结亲,共同生活。崔大爷也把李凤荣认为女儿,愿在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产留给李凤荣一家。市退管会和崔耀光所在单位天津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协助双方签订扶养协议,办理房产公证、遗嘱公证等一系列手续。 市退管会负责人介绍,认亲扶养是在对孤老实现包保照料的基础上,孤老退休职工管理的新模式,不仅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而且减轻了企业负担,达到了孤老本人、扶养人、企业及社会四满意。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认亲扶养后,企业不是把孤老退休职工推出去不管,而是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保障老人和扶养人双方权益,真正使孤老不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