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部分市取消生育二孩审批 自治效果显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5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哈尔滨10月12日电(记者毕国昌 实习记者乔仁慧) 记者从11日召开的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已于2002年在牡丹江等市县试行取消计划生育二孩证和二孩生育间隔,三年来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已有70%的行政村基本或初步建立了“依法建制、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据介绍,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黑龙江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说,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育龄群众的基本生育权,逐步实现育龄群众自主按政策生育是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大胆创新。黑龙江省从200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了计划生育一孩证。取消后,工作程序得到了简化,更加方便了群众,避免了过去主要依赖从办理一孩生育证中掌握新婚、出生等信息的情况,各项服务制度更加完善,彻底杜绝了办证收费和“搭车”收费问题。按照国家要求,2008年前黑龙江省将基本建立起工作新机制,这期间将规划部署全面推进和深化综合改革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