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职河南出台检务督察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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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59 检察日报 | |||||||||
本报郑州10月11日电(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赵轶榜) “不按规定穿着检察制式服装,可能要受到当场纠正;警车私用,可能要受到行政处分;违反规定配枪和持有警械或携带枪支饮酒,可能被当场扣留,当事人要被辞退。”日前,河南省检察院出台《检务督察办法(试行)》,决定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检务督察。 河南省检察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河南省检察院制定督察办法,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为开展好督察工作,河南省检察院设立督察办公室,对全省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事项实施督察。督察主要采取跟踪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督察工作可以采用明察和暗访两种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督察人员可以深入实际,实地了解被督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在现场督察中,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或其他证据。必要时,可以邀请专业人员配合督察工作。督察人员在督察中发现违法违纪情况时,可以采取当场制止、当场纠正、当场扣留、带离现尝移交原单位、紧急情况先行处置、提出督察建议等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