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租房者利用出租房从事经营 房客造假酒房东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10 东北新闻网

  今报讯(余甫炎记者常征)租房者利用出租房从事经营,房东用不着过问吧?有同样想法的东陵区一位房东为此付出了1万元的代价。

  今年6月12日,许先生将他在东陵区观泉路的一套住房租给一个王姓男子加工白酒。

  10月9日,东陵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了这个黑白酒加工点,查扣了用散白酒灌装的25箱五粮液、25箱剑南春和8箱尖庄……共计498瓶。造假的王姓男子趁机逃跑。这时,许先生已经得到了1800元的房租钱。

  “不问用途、不分对象擅自出租自家房屋,为不法分子提供经营场所,这种行为将被工商部门处罚。”工商机关查扣了全部假冒名酒,没收许先生的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罚款。

  规定链接: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沈阳今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