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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足50元只手写信誉卡 顾客要求必须开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12 东北新闻网

  今报讯(记者侯宇雄)这个药店规定真怪:买东西金额合计不到50元,店方不给开发票,让顾客下次还来消费,然后一起开发票。

  消费者心里犯嘀咕:这样的服务,谁还能再来?

  税务部门则断定:这种规定有违规章,应当立即制止!

  手写信誉卡咋报销?

  “买东西不开发票,给了一张信誉卡,还是手写的,这玩意儿咋上单位去报销啊?”昨天上午,家住沈河区南二经街的毛大爷反映说。

  10月9日和10日,毛大爷在华福康大药房买了两次药,共计20多元。但店方称,按照规定,买药不到50元不给开发票,等到多次消费超过50元,再一起给开。

  另类吸引顾客方式?

  毛大爷今年快80岁了,一身的病,去年又患上了脑血栓,他的原则是能靠医保或者单位报销最好,尽量不给家里添负担。

  毛大爷从塑料袋里拿出一沓票据。华福康大药房的红色“售货凭证”,两张共计24元,上面手写的“信卡”二字代表信誉卡的意思。而另一张东北大药房大西分店9月18日的正规发票联,面额也是24元。

  他感慨道:“我以前都去东药,到华福康还没几次。他们这样做无非是想强行拉客,可这样的态度谁还去?”

  顾客需要必须开具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南二经街十二纬路的华福康大药房。

  “在这里买药是不是不到50元不给开发票?”“对啊!你买了多少钱的药?”坐在收银窗里的一名工作人员不假思索地说。

  在记者表明身份后,这位自称姓王的药店值班人员马上矢口否认:“没有,只要(面额)超过10元顾客也有要求,我们就给开(发票)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科王先生表示:“根据规定,只要顾客要求,经营性零售部门都必须开具发票。否则,消费者可以到税务稽查部门举报。”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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