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为何害怕媒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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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43 生活报 | |||||||||
据《现代快报》报道,令国人震惊、令警察蒙羞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偷勾结案”,9日开始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异地”审理。从全国各地赶来的近20家媒体记者被拒之法院门外。95个旁听席位只有5个留给“钦定”媒体,6个留给嫌犯家属,其余均由成都铁路局相关单位“消化”。 法律的公开即意味着公正,七品县令审案子也不怕老百姓旁听的。现代法治社会的公
于是,名为“公开审理”,实为关门办案。随着记者被架空,所谓舆论监督就成了一句空话,公众的知情权只好忽略不计,至于法律的尊严,也只能靠法官大人自己斟酌了。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办案,不受外界干涉。但负责审理此案的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有关人士表示,“法院接到上面的指示,不允许记者旁听”。一个“上级指示”就把独立司法的权威踢到了一边。刑法也规定,除涉及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可是,这起本该“公开审理”的案件,却刻意地将媒体架空,这和架空法律有什么区别? 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曾明确表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靠人民法院或司法机关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改进和完善司法机制的良药和促进剂,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 然而到了实际生活中,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力却常常被干涉、干预,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督矫正作用。 关于本案这种掩耳盗铃的作为,不仅于事无补,反倒显得此地无银三百两。 说实在的,当今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事情也算不上惊世骇俗,即便敞开法庭的大门让人去听,也未必会有万人空巷的效果。如此遮遮掩掩、扭捏作态,反倒让人生了敌忾之心,非要问个究竟不可。(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