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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不达标停发《供热运营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44 生活报

  本报讯供热期即将开始,为给市民一个温暖的家,今年佳木斯市供热领导小组与150余家小区供热单位签下“军令状”。要求供热单位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内居民室温6时至21时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低于16℃。

  今年,由居民来为供热单位“打分”。如小区居民投诉到市供热办,经查实每月超过10次,累计超过20次;对居民信访投诉受理率、反馈率、办结率、重大事故回访率达不到10
0%%;群众满意率达不到95%%;按经营面积超过10%%的供热面积达不到要求温度的单位,将被记录在册,成为下一年价格浮动依据。明年,佳木斯市将对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停发《供热运营证》,无证单位热价不能上调。(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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