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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上司挪用巨款放贷?女财务经理庭上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00 金羊网-新快报

  称对领导挪用公款300万一事全然不知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彭永兴刘琼)原黄埔区泰利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总经理段海星因挪用公款罪于今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该公司的财务经理芮某昨日上午也站在了广州市中院的被告席上。她涉嫌协助段海星将借来的公款私自转借给他人。在庭审中,其大喊冤枉,称自己对挪用公款之事完全不知情。

  私开账户贷款赚利息差价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9月,香港某公司的杨某某想建传呼台,可是资金不够,于是找黄埔区泰利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总经理段海星借300万元。那时泰利公司根本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借出去,段就通过广州港务局的欧阳某某,向广州港务局借款四个月。欧阳某某要求年利率为18%,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而段海星借给杨某某的年利率是20%,段海星从中攫取2%的差价。段海星在办理这笔数额巨大的借款时,没有与公司其他领导开会商议,而是与其公司财务经理芮某在银行私自开了一个账户,通过这个账户来划拨这笔款项。300万到账之后,芮某再将钱划给了杨某某。这笔钱没有在公司财务报表上入账。可杨某某拿到借款后并没有投资到项目中,而是用来炒股。在股海里沉浮四个月后,杨某某已经无能力按约归还本金了。两年之后货运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转手他人,段海星也被总公司免除了职务,而300万借款只追回了50万元。

  芮某称受领导指示全不知情2004年7月,黄埔区检察院决定对芮某立案侦查。2005年3月,芮某刚从美国回来,就在机场被检察机关控制。在昨日的庭审中,身材瘦小的芮某情绪非常激动。她不停在庭上喊冤,并推翻了在公安机关时的供诉。“我只是公司的小会计,不是什么财务经理。”她还否认私开帐户,称自己完全不知道段海星的犯罪行为。只是按照段海星的吩咐将300万汇给了香港公司。此案将择日宣判。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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