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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法院出新规 民事和解制度适用刑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29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朝阳法院以往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适用的三项和解制度即将用于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数额。朝阳法院刑二庭的滑庭长表示,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法院将酌情视为从轻处理的情节,但绝对不是花钱买减刑。如果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即使家属积极赔偿也不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

  朝阳法院院长李新生介绍说,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律师和解
三项和解制度从去年推出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今年1月至9月份民事案件结案18824件,通过调解结案达到4262件,占到了结案的22.6%,其中只有37件进入了执行程序。今后,朝阳法院将努力在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分流息诉、执行和解、审监平诉、信访息诉等方面适用庭外和解制度。

  李院长表示,刑事案件中和解模式的应用,主要着重于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官助理、律师和特邀调解员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这将有利于缓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的执行难问题。 (记者 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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