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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广告被做成电视广告 温兆伦状告北极新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4:46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因为只签了平面广告却被厂家做成了电视广告,香港影星温兆伦日前一纸诉状将温州北极新秀服饰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据悉,温州中院目前已正式受理此案,定于11月17日开庭。而北极新秀将对此进行反诉,只为讨回公道。

  耐人寻味的是,温兆伦在诉讼要求中没有要求索赔,只是强调要判令对方停止侵权,他的说法是“我是为了像秋菊一样讨个说法,不是为了钱”。而北极新秀列举温兆伦的诸
多违约行为,据理应对,并委托律师进行反诉,为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讨回公道,并争取于11月17日合并开庭。

  温兆伦起诉书上说,2004年7月5日他与北极新秀签订男士内衣平面广告协议书,北极新秀邀请温兆伦出任该品牌内衣平面广告宣传。同时,北极新秀不得使用本合约之平面广告照片作三维电视广告之用途。但北极新秀没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擅自在温州电视台进行电视广告的播出,严重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温兆伦特向温州中院起诉,诉讼请求有三条: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男士内衣平面广告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肖像和一切印有原告肖像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而温州北极新秀有限公司董事长倪学善认为,温兆伦作为艺人不讲诚信,双方合约商议温兆伦在合同期内每年必须安排参加“北极新秀”的相关宣传活动和广告拍摄各一次,并且企业已经将温兆伦代言的费用全部一次性付清,然而温兆伦从去年年底开始一直没有履行合同规定安排参与企业广告拍摄及相关宣传活动,北极新秀不下几十次地与温电话沟通,希望温兆伦参加平面广告拍摄,但温迟迟不露面,不履行合同,令企业错失宣传和产品推广之良机,对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与影响。

  倪学善认为,温兆伦与北极新秀的合约至2006年7月才到期,由于温兆伦不能履行合约规定参与企业广告拍摄及相关宣传活动,造成企业计划中的几次重大品牌推广活动严重受阻。根据合约规定,温兆伦不得在合约期间有任何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言行,要维护企业利益与形象,而温兆伦却在未得到企业的意见和同意下单方面轻率以企业不按合约内容为由向法院起诉并通告媒体,单方先行控告企业违约,显然使企业的声誉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北极新秀将反诉温兆伦,不仅要求退还代言费,还要向他索赔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唯有对簿公堂,讨回公道才是可行的。(温州商报记者 厉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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