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民房造假酒 明知故犯 房东被罚一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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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5:50 东北新闻网 | |||||||||
晨报讯(记者赵威通讯员余甫炎)给黑窝点提供经营场所,房主也要受罚。 10月9日上午,沈阳工商东陵分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有人藏在观泉路一民宅里造假酒。 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举报地点。当执法人员走进民宅时,屋内空无一人,白酒瓶
执法人员注意到,用散酒灌装好的酒瓶上被分别贴上了“五粮液”、“剑南春”和“尖庄”等知名品牌白酒的商标。因造假者逃跑,工商执法人员随后联系到该房房主许某并向其了解情况。 据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许某在应当知道是无照经营的情况下将住房出租给造假者王某,王某在其住房内开始无照加工假冒名牌白酒,到被查获时止,许某获违法所得1800元。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许某行为属于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违法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查扣用散白酒灌装成的498瓶假冒名牌白酒,并对许某处以1万元罚款。 ( 华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