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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要为生活垃圾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6:4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郑友贤

  本报讯厦门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单位、居民和个人,缴费标准将在听证会后公布实行。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将于10月18日上午组织召开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

  据介绍,本次听证会邀请正式代表31名,其中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代表2名、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4名、专家代表2名、社团代表4名、居委会代表1名、政府有关部门代表6名。其中消费者代表由厦门市物价局委托市消委会从符合条件的自愿报名者中推荐产生,其他代表由市物价局商请各有关单位推荐产生。消费者代表报名与推荐条件、报名手续及其他有关资料信息可查询厦门物价信息网(www.xmwj.com),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代表名额的消费者,可通过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往厦门市消委会报名,也可直接到市消委会报名。厦门市消委会将从报名者中推荐10名消费者代表参会。

  据悉,本次听证会代表其构成和比例兼顾不同层面和不同区域,并确定两个原则:确保消费者代表不少于经营者代表;消费者、经营者和专家学者代表的总和应当不少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的总和。

  据了解,《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其内容之一。随着厦门市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的增多,垃圾的产生量以惊人的速度逐年递增,日产垃圾1504吨。

  今后,厦门将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此次听证会就是为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准备。根据有关规定,征收对象为本市市区、镇所在地、街道、风景旅游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以及上述区域的近岸海域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居民家庭和个人。具体缴费标准将由厦门市物价部门依法举行听证会,并核定公布后实行。

  有关人士说,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谁污染谁买单”的原则,也可树立起居民减少生活垃圾产生的意识,有助于增强市民环保意识,就像树立节约用水意识一样,贯穿到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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