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学生受处分有异议可申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8:42 扬子晚报 | |||||||||
从本学期开始,扬州大学开始实施新出台的《学生申诉暂行办法》。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的纪律处分、学籍处理决定不服,可据此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对学校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据了解,扬大成立了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
对于受理的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对学生提出的申诉理由、证据等进行调查、核实,对学校作出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或申诉人委托代理人要求,召开听证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诉学生。(戴世勇宋金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