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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酸奶添加奶粉必须标明是"复原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0: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闫漪通讯员张永海)昨日记者从唐山市质监局获悉,从今年10月15日起,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奶、来菌乳应醒目地标出“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并与产品名称标示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只允许销售到2006年1月15日。

  目前,市场上的牛奶饮品繁多,一般可分为牛乳和含乳饮料两大类。含乳饮料的包
装上应标有“饮料”、“饮品”、“含乳饮料”等字样,其配料表除牛奶外,一般还含有水、甜味剂等,其蛋白质含量一般在1%左右,而牛乳制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牛奶”,它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等,其配料为牛奶等,但不含水(复原乳除外),其蛋白质含量一般在2.3%以上。现在市场上出售的所谓巴氏消毒奶、高温灭菌奶、酸奶,所用的原料并不都是纯鲜牛奶,许多产品是以奶粉为原料还原的“复原乳”。

  唐山市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从10月15日起,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2006年1月15日以后,仍不执行的企业,消费者可向质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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