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披露举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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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2:59 现代快报 | |||||||||
据《法制日报》报道河北省沧州盐山县的于某、庞某夫妇二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抢劫杀人疑犯,却被公安机关和当地媒体将举报行为予以公开披露。 于某庞某诉称,自己在盐山县经营一个体工厂,与南皮县的蔡宝玉认识。2003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蔡宝玉来到家中,述说了几天前他伙同他人抢劫信用站并杀死一人的过程,提出借用一辆自行车。于某庞某感到事态严重,遂悄悄向盐山县公安局报了警。盐山县警
于某庞某向法院提交的诉状认为,南皮县公安局违反规定。媒体记者根据南皮县公安局的介绍采写的文章刊登后,给举报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数十次来举报人家里,干扰了举报人的正常生活和工厂的经营。蔡的另两个同伙至今没有归案,为安全起见,于某只得迁家他处并搬迁工厂,造成半年停工停产,损失巨大,故提出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