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爸不愿分担生育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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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2:59 现代快报 | |||||||||
虽然男友未到法定婚龄,但比男友大八岁的女友却怀着身孕与男友举行了“婚礼”。不久,女方产下双胞胎女儿,男方却不愿分担生育费及女儿的治疗费。日前,秦淮区法院判令男方给付女方因生育和抢救非婚生女所支出费用14389.11元。 2002年,26岁的南京女孩肖某与18岁的外地男孩刘某相识,经过半年的交往,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眼看自己再过几个月就将分娩,刘某却未达到法定婚龄,肖某便和刘某商
4个月后,肖某剖宫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婴,大女儿出生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女儿和肖某于同年10月出院,住院费、医药费、抢救费共花去28872.08元,这些费用都是肖某交纳的。当肖某要求刘某分担部分生育费用时,刘某却与其发生争执。协商未果,肖某怒将刘某告到法院。 庭审时,刘某认为,他与肖某只是同居关系,肖某生育及女儿出生的医药费、抢救费,他已支付了13000元,但他没有提供证据。 当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时,刘某却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肖某因生育产生的费用,是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应当由肖某与刘某共同负担。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刘某所称的已支付相关费用13000元难以采信。快报记者宗一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