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办个人港澳游往来不必随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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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3:41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12日宣布,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大连市、四川省成都市、山东省济南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方,居民(除国家工作人员外)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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