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看清五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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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3:5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近日已下发,规定申请廉租房应具备五个条件,转借转租的廉租住房将被收回。 五个条件包括: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住
此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其保障资格将被取消,承租的廉租住房将被收回: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