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具得节水暖气须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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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3:58 山西晚报 | |||||||||
省建设厅对新建住宅提出“节约”硬要求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刘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中,必须全部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必须安装具有分户控制、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记者今日从省建设厅获悉,今后我省将在用水、用热、建筑规划等各方面“几管齐下”,推进建设领域的资源节约。
现有公共建筑和各类非居民住宅房屋建筑中,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要限期改造。居民旧有住宅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要制定政策,鼓励改造。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城市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不得低于0.50元/吨。 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控制、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在供热体制改革的过渡期,实行供热收费“双轨制”,对实行分户计量的按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实施,对未实行分户计量的仍按面积收费。 城市建筑中,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强度和高性能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能)耗和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城乡建设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