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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口角伤人命因自首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4:08 山西晚报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郭卫艳)因为几句口角,来太原打工的李振伟持刀行凶,造成对方死亡。今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2004年6月2日凌晨,受害人赵某和宋某等人在太原市亲贤村综合市场的一家饭店内吃饭与李振伟、任艳军和张那立等10人发生争执。其间,李振伟持刀捅伤了赵某的左胸部,造成其死亡。

  案发后,李振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持刀伤人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定了李振伟的自首情节。同时,法院认为任艳军和张那立在参与打斗时系从犯,故依法从轻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8年;并由3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8.2万余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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