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安部增设沈阳大连等四城市办理赴港澳旅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5:16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何春中)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1月1日开始,增设沈阳、大连、成都、济南4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方,居民(除国家工作人员外)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按签注规定时间
自行往来港澳地区。在未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方,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须参加主管部门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限部分区市)以及

福建省的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台州等城市已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截至今年9月30日,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内地居民已达1800多万人次。

  手机上新浪随时了解神六进展 短信看世界与航天员一起翱翔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