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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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5:18 深圳商报 | |||||||||
我市颁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严重程度分级响应,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深圳商报记者张妍
记者昨天从第40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即日起,我市颁布实施《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被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四级,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类别分级响应。 据了解,目前供应我市的食品80%以上来自外地,食品源头异常分散。与全国同规模城市相比,我市食品加工业,特别是生猪屠宰业、豆制品加工业等行业规模小,导致正规企业的产品不能占有市场较大的份额,私屠滥宰和无证生产经营豆制品的行为屡禁不绝。此外,我市低收入人群比例大,许多工厂和工地食堂的设备设施和卫生条件很差,是食物中毒事件的多发地带。因此,我市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应急预案明确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其中,第四级(Ⅳ级)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在50人以下,但无人员死亡;第一级(Ⅰ级)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超过200人,或伤害人数不足200人但导致5人以上死亡。根据事故级别,有关部门分3级响应。 预案强调,作为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消费者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