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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市委决定华县原政法委书记被开除党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5:44 三秦都市报

  本报渭南讯 (记者 冀晓菊)华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爱国在担任合阳县伏六乡党委书记期间,涉嫌受贿4万元。此案日前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处刘爱国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昨日,渭南市委常委会决定,开除华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爱国党籍。

  刘爱国现年49岁,1997年,刘爱国在担任合阳县伏六乡党委书记期间,伏六
乡铺修大伏至南伏蒙、灵井至太里路段,刘爱国伙同伏六乡乡长宁建新,收受韩城某建筑公路责任有限公司工程回扣8.6万元。事后,刘爱国个人分得4万元。2005年,宁建新被当年的包工头告发后被依法逮捕,宁建新又供出了刘爱国和他共同受贿一事。

  今年5月底,渭南市纪检委着手严查此事。7月底,渭南市委发文宣布,撤去刘爱国华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后刘爱国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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