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环境监测期待法律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6:3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明年,如果有单位或个人拒绝、阻挠环境监测人员依法实施环境监测,可能被处以1万元的重罚。在省政府公开征集的2006年立法项目中,省环保局递交的《安徽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

  据省环保局办公室王主任介绍,这一办法的草案从1995年开始就已经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得到了被监测单位的认可和支持。在递交的《安徽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确定环
境监测包括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和委托监测四种,对环境监测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致规定。

  据了解,原《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是1983年7月颁发,对当前环境监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条例的许多条文已不能适应需要。

  (黄显鸿 本报见习记者 吴朝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