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期待法律护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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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6:3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明年,如果有单位或个人拒绝、阻挠环境监测人员依法实施环境监测,可能被处以1万元的重罚。在省政府公开征集的2006年立法项目中,省环保局递交的《安徽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 据省环保局办公室王主任介绍,这一办法的草案从1995年开始就已经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得到了被监测单位的认可和支持。在递交的《安徽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确定环
据了解,原《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是1983年7月颁发,对当前环境监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条例的许多条文已不能适应需要。 (黄显鸿 本报见习记者 吴朝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