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户村民获207万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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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7:2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德州10月12日讯(记者信明栋通讯员郑春笋杨武贤)因采油引发地面开裂,给村民造成大量经济损失。今天,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了这起特大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案,临邑县临盘镇西十二里村174户村民领到207万元赔偿金。 1998年7月27日,位于胜利油田临盘采油厂采油区内的西十二里村突然发生地裂,地面上出现了几个喷口和一条长221.7米、宽2厘米的裂缝,泥浆、原油和天然气从中喷出四溢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不管环境污染者的行为有无过错,只要其不能证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遂一审判决被告临盘采油厂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共二百多万元。临盘采油厂对此不服,曾以“地裂属自然灾害、不属环境污染”等理由提出上诉。2005年5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西十二里村174户村民就赔偿款问题提出执行申请。德州中院执行局受理后,成立了专案执行小组,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使临盘采油厂主动支付了207万元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