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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和陈水扁主张 台“政院”通过不当党产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7:2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13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当局“行政院”昨天通过了所谓“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要求政党及其附属组织于“条例”公布前的所有财产,除党费、竞选经费的捐赠、竞选费用辅助金及孳息等除外,都将被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舆论认为,这是谢长廷对陈水扁10月10日所谓“六大改革”的回应,是为了配合陈水扁所做的举动。

  据报道,该“草案”规定,被认定为“不当取得的财产”,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转为“国有”或“地方”自治团体所有,与此同时,“草案”还规定,政党要在该“法案”实施后六个月内申报财产,包括2001年4月6日“监察院”的调查报告送交“行政院”后处理的党产、以信托关系登记为第三人的财产,逾期未申报处50万至250万新台币罚款,且每超过10天就要连续罚,处罚五次后即视为不当党产。该“条例”还要经过台湾“立法院”审议才可通过实行,但此前国民党与亲民党已在“立法院”多次否定该“条例”草案。

  此外,台当局宣称,为了执行不当党产的清查,该“草案”还规定“行政院”设立“政党财产调查及处理委员会”专责机构,成员在11至13人,由检察官、经济、法律等各人是组成,但必须交由“行政院长”提请陈水扁任命,且同党籍成员不超过四分之一。

  一般认为,台当局的“不当党产条例”是为了对付打压国民党,对此,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表示,这种“法律”,像是清算斗争,国民党发言人郑丽文也表示,国民党已积极透过各种不同方式,合法、透明地处理党产,处理过程中最大的障碍与困难就是民进党的打压。民进党政府透过“公权力”清算斗争与打压人民财产,明显违“宪”,更是政府不当使用“公权力”侵犯人民财产权。(徐丽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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