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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148万元 一工商所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03 宁夏日报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苏圩镇原工商所所长梁禄泰因侵吞公共财产148万多元,日前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审理查明,从1993年5月邕宁区苏圩蔬菜市场开业以来,梁禄泰先后以邕宁区苏圩镇工商所所长和邕宁区苏圩蔬菜市场负责人的身份管理苏圩蔬菜市场。期间,梁禄泰擅自印制市场占用费、汽车进场费、汽车装运费及面额为10元的卫生费收费票据,并利用经手管理上述票据收费的便利条件,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125万余元的收费收入非法占为己有。后梁禄泰在任苏圩蔬菜市场负责人期间,利用经手管
理该市场仓租费之便,采取少报收入多报支出的手段,将近9万元的仓租费收入占为己有。(据新华社10月12日电)

  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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