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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让“大动脉”不再“哭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33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实习生刘平

  编者按

  一段时间以来,纵横我省2300余公里的铁路干支线上,拆盗铁路器材、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件不断上升。今年8月至9月,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省展开“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
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9月28日,中央铁路护路办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对我省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湖北襄樊、随州、十堰的经验很好,值得在全国推广。”

  严峻:黑手伸向铁路

  流动收购人员柴某及纸坊非法收购业主徐某、祝某夫妇,长期为“铁耗子”销赃,9月15日,武铁公安处在破获京广线K1227+100m处下行线扼流变压器被盗案件后,顺藤摸瓜,将他们一举抓获,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其营业执照。

  遍布在我省铁路沿线禁设区内的各类废旧物品收购网点4000多家,流动收购人员不计其数。部分收购网点已成为拆盗铁路器材、割盗电缆线及掀盗废旧钢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销赃渠道。

  武铁公安局局长王山勇说,湖北境内拆盗铁路器材猖獗,直接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大肆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砸毁列车设备和通信设施,引发重大行车事故;“关闭折角塞门、提拉车钩、线路放置障碍、拔闸瓦钎”等治安事件屡禁不止,危及行车安全;牲畜上道、道口车辆肇事、路外伤亡事故也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非法收购点违法收购铁路物资,给铁路运输安全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

  据统计,今年1-7月,武汉铁路局共发生拆盗铁路器材等刑事案件49起,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件216起,耕牛、毛驴等大牲畜上道影响行车7起(被撞上),路外伤亡事故313起,导致死亡262人,受伤79人。

  整治:重拳出击不手软

  8月4日,阳新车站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县枫林镇一家收购站进行突击检查,查获夹板、螺栓等铁路器材1500余公斤,女业主何某对非法收购事实供认不讳。

  8月6日,襄樊公安处在襄樊市春园路董台小区一收购点,当场查获闸瓦、折角塞门、三通阀、发电机等铁路器材近4吨。

  当阳市王店镇严河村村民周开华,几年前在铁路边开了个废旧金属收购点,生意一直红火。8月8日,当阳车站派出所在专项行动清理中,发现他的收购点在铁路附近200米禁设区内,通过干警细致的宣传工作,周开华将收购点搬迁至禁设区外。

  省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介绍,专项行动2个月内,全省共清理整治收购站点4767家;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0万余元。通过整治,破获刑事案件35起、查处治安案件147起,刑事拘留8人、治安拘留61人、罚款160人。

  专项行动中,各地高招频出。随州市做到“五个一”:向业主发放一份《禁止收购铁路器材告知书》、张贴一份铁道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拆卸、偷盗和收购铁路器材的通告》、赠送一张《警民联系卡》、悬挂一套《铁路器材宣传挂图》、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十堰市在各涉铁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了严禁非法收购铁路器材的宣传教育,发放、张贴宣传品990余份,共排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156家,取缔禁设区内的无证站点6家,对设在禁设区内的有证站点组织搬迁。荆门、天门市对所有收购站点统一照相,集中存档。武汉市与业主签订责任书840余份。

  短短时间,铁路沿线社会治安和非法收购形势得到有效控制。

  经验:多方联手出成效

  实践证明,专项活动,仅靠某个部门单方行动是难以奏效的,只有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才能达到效果。

  省公安厅副厅长赵飞认为,国务院取消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行政审批后,我省废旧金属收购行业迅速增多,达5295家。公安机关不能因为没有审批权而消极怠工,而是与工商等部门一道,积极参与行动,共清查铁路沿线收购站点4075家,流动收购个人215人,摸清了问题。

  省工商局个体处副处长余友斌说,工商部门本着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原则参与联合行动,做到不越位但不缺位。我们充分发挥系统延伸到乡镇的优势,组织基层工商力量对全省铁路沿线两侧设置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发挥“12315”执法网络作用,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清理行动中来。

  “湖北襄樊、随州、十堰的经验很好,值得在全国推广。”9月28日,中央铁路护路办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在反馈意见时,对我省的联合行动方案、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

  启示:法律空白待填补

  在我国逐步走上民主与法制的今天,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如专项活动多、长效机制少;临时下文多、按章行事少,给整治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我们注意到,打击偷盗行为、打击非法收购并非一日两日,为什么此类案件(包括城市井盖失窃问题)仍屡禁不止,甚至更趋严重,非得靠专项行动才能解决问题呢?

  省综治办认为,少数地区认识不够充分、工作力度不够、地方保护严重、部门利益突出,致使长治久安效果不佳。

  公安和工商部门认为,在市场准入方面,取消了公安部门对废旧收购业的前置行政审批和工商部门对收购点营业场所设置的现场勘察,增加了废旧收购行业监管的难度。

  铁路部门认为,收购站点归地方管,我们插不上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在铁路附近不得设立收购站点,但对“附近”的具体要求未作规定,中央四部门对“铁路沿线城镇200米、乡村2500米以内”禁设区的界定,仅是文件规定,法律效率不够。另外,对在“铁路沿线城镇200米、乡村2500米”禁设区内有证守法经营的业主进行搬迁、转产,损失由谁来补?

  整治工作中凸现出的政策和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和机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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