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执法人员培训考核 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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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4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会议了解到,随着专项整改活动转入培训考核阶段,将对全市政法干警进行培训考核,考试成绩直接记入个人档案,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本次培训考核的对象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及一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政法干部及重点岗位的执法者。对干部将侧重理论政策学习培训,对执法人员侧重实践及操作培训。
按统一要求,对重点岗位的执法干警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考试成绩直接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对近几年有严重执法过错的干警,离岗培训不得少于15天,培训结束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再次进行培训,考试考核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执法资格,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培训岗位的特点,安排培训考核内容,不允许“走过场”。该集中培训的必须集中培训,该离岗学习的必须离岗学习。考试全部采用闭卷形式,成绩不通过者必须参加补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