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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被授予云南省唯一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42 通海网

  9月18日,云南省环保局受国家环保总局的委托,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在通海举行授牌仪式,我县被命名为云南省唯一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开展生态建设是通海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因此,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1984年,云南省第二次环保工作会议决定将通海县列为全省生态建设试点;1996年,国家环保总局将通海县列为全国生
态示范区建设试点之一。10多年来,历届县委、政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市环保部门的关心、帮助、指导下,始终坚持生态建设不放松,坚持以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初步建成四大基地,发展七大产业,完成八大治理与建设工程,并实行“两控制”,抓好“区中点”,使生态建设有声有色地由点到面积极稳步推进,走出了一条以综合治理杞麓湖为中心、恢复和维护湖区生态平衡为重点、以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通海特色的发展生态经济的路子,同时,使由于历史上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原因所破坏了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县域经济趋于好转,促进了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通海成为全省综合实力十强县之一和滇中经济强县,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三赢”的目标。通海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了要求,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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