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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不高速”案二审有果双方当庭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9:19 黑龙江日报

  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拾高速公路不高速”案,11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双方当庭和解。一审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因路面维修给原告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原告宋德新放弃10元钱的赔偿要求。

  庭审中,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公司对损坏的路面进行维修,经过了国家发改委和河南省交通厅的审批,且已向社会发布了交通管制通告,因此不
存在违约和赔偿问题。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同时承认,公司的维修行为,确实给原告和其他通行者带来了不便和通行困难,对此,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表示真诚歉意,并希望得到原告及其他通行者的理解和原谅。

  法庭辩论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新华社郑州10月12日电)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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