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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治江河生态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9:35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不久前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检查中指出存在的问题与提出的建议,并把整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今年7月1~15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指出全省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两江三河”(南渡江、昌化江、美舍河、万泉河、太阳河)均
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企业超标反弹、部分江河水质保护与饮用水源地保护基础工作缺位等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与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通知”列出了整改责任表,将该省江河流域水环境的整改责任分解到各具体单位,并指出存在问题与整改意见、整改工作内容,挂牌督办了24个存在严重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对辖区内的污染控制要制订近期和远期规划,特别要制订近两年的治理计划,并尽快采取措施落实。对超标排污单位与重大敏感的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不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还提出3项整治省内江河流域环境的措施: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要举一反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案件,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水库、江河污染的监控。三是加大《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民的水污染防治意识和法律意识。

  据了解,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列出的重点监督整改单位的名单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已详细制定了该省“2005年水污染防治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计划”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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