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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不敷出的乡镇先撤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0:05 新文化报

  《全省乡镇撤并超过三成》续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本报11日报道的全省乡镇撤并工作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标准是什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在省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中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东中西三部分撤并标准有差别

  我省民政部门对撤并乡镇的标准和模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根据和标准就是面积和人口。东部市县(包括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吉林市的蛟河市、桦甸市,通化市的通化县、集安市)所辖乡镇平均幅员面积要在400平方公里左右,乡镇平均人口要达1.5万人左右。

  中部市县(包括长春市,辽源市,吉林市的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四平市的梨树县、伊通县、公主岭市,通化市的柳河县、辉南县、梅河口市,松原市的宁江区、扶余县、前郭县)所辖乡镇平均幅员面积要在200平方公里左右,乡镇平均人口原则上不低于3万人。

  西部市县(包括白城市,松原市的乾安县、长岭县,四平市的双辽市)所辖乡镇平均幅员面积要在300平方公里左右,乡镇平均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5万人。

  优先撤并支出大于收入的乡镇

  根据省里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撤并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乡镇。乡镇政府同驻一地的,原则上要予以合并。历史上曾为同一乡镇后又分设的,可予以合并。地处城市周围、非农业人口较多的乡镇,也可并入或改为城市的街道办事处,与城市邻近的乡镇可划入大中城市市区管辖。少数民族乡镇与其他乡镇进行合并的,合并后仍可享受少数民族乡镇待遇。(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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