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敲诈煤矿矿长 云南富源两"懒汉"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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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0:13 云网 | |||||||||
10月10日,云南富源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备受当地关注的曲靖首例手机短信敲诈案审结,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龚某、李某有期徒刑6年。 富源县墨红镇32岁的龚某与李某多次聚在一起为轻松赚钱问题发愁。今年4月下旬,两人一起再次相聚后,不约而同提出采取手机短信和打电话方式敲诈勒索钱财的想法。随后,2人对照某电视剧情节,决定对身边熟知的煤矿矿长下手。
4月25日,经过一翻认真策划后,2人到曲靖城区购买了手机卡并制作了假身份证,随后到银行开了户。一切布置妥当,2人当天开始多次对富源境内的杨某、吕某、王某、张某等4人发送手机短信并进行电话威胁,要求每人分别存入人民币10万元于指定银行帐户。5月10日,慑于恐惧和不堪骚扰的杨某,终于走进银行存进人民币30000元。一阵欢喜的2人当即取款购买了一辆微型车。5月24日,四处转悠等待更多“鱼儿”上钩的二人落网。 富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鉴于2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判决宣判后,2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区鸿雁、张虎群、李霞) 责任编辑:唐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