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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否获支持主要看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0:14 每日新报

  采光权纠纷案连年上升有人胜诉有人诉请遭驳回张家民黄瑾

  据了解,随着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本市法院受理的采光权纠纷案也呈大幅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件中,有一部分市民的请求获得了支持,但也有一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本市几个法院的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只有影响程度比较严重的采光纠纷案,法院才会支持被侵权者的诉讼请求。而对影响程度比较轻微的,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酒楼建挑檐影响采光

  原告薄先生是一名工程师,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四跃五层的房屋。该套房屋下面的一至三层是一家酒楼。薄先生在购买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房屋前方的隔音板不得超过2.5米。

  2004年5月,经有关部门批准,酒楼对其经营用房进行了外檐装修,在外檐上建了一个挑檐。该挑檐直对薄先生的房屋,两者距离约5米,而且该挑檐超过隔音板60厘米。

  薄先生认为,酒楼在三层平台修建挑檐,将其下层房屋的窗户完全挡住,上层房屋的采光、通风也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将酒楼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原告所述其住房四层的窗户被挡,造成完全不能采光、通风,并非完全由被告所建外檐装饰物所致,而主要是因为内侧隔音板造成的。其所住房五层采光、通风及眺望受到影响,是因被告所建外檐装饰物所致,但并未给原告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后窗被挡影响采光

  79岁老妇赵某与70岁的妇女王某系前后院的邻居。王某借赵某北房后山墙建起了一间南房,该房屋系违章建筑。赵某认为,王某的房屋挡了她家后窗户的一半,严重影响其室内的通风和采光,使其住房长年潮湿,因此要求被告将房屋拆除。被告王某表示,原告家的窗户是北房后窗户,根本不影响其通风和采光,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所提被告违章建筑影响其采光、通风之事,因无足够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定,因此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影响程度应申请鉴定

  采光权是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不动产相邻权所产生的一种权利。据了解,本市市内各法院受理的采光纠纷越来越多,采光权日益受到关注。河北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这反映房地产建设中的确存在采光权的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忽视了市民的采光需求。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也反映出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与过去不同了。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也是人们法律意识增强的体现。

  对于采光权案件的判决标准,市一中院的一名法官说,不少人认为,只要自己的住房被挡了光,对方就应进行赔偿,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通常对影响采光比较严重的,确实影响市民居住和生活的案件才会判决赔偿。

  近年来审理了多起采光权案件的南开区法院法官任继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审理采光权案件时,会委托有关部门对影响程度进行鉴定,只有情况比较严重的才会支持赔偿。

  律师王海在接受采访时说,有关部门在“建筑规范”中规定,冬至日采光少于一小时的,当事人应获得赔偿。当事人在准备起诉时要准备好照片、日照时间、生活影响程度的证据,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以尽量掌握被侵权的证据

  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说,不管单位还是个人,在建设、修缮和装修房屋等建筑时,都应考虑对其他市民的影响。多为别人想一些,就是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尽一份力量。

  新报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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