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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女能人”被判10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0:14 每日新报

  办出国劳务为名诈骗 55万张家民于翔刘志敏刘彦正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刘彦正】东北女能人华某在一间小平房内,以能办理出国劳务为名,骗取多名市民人民币55万余元。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华某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华某今年28岁,户籍地为黑龙江省五常市,系本市一家企业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在北辰区津围公路加油站后面的小平房内。

  2004年 2月至 10月,华某虚构公司能办理出国劳务的事实,以该公司名义分别与被告人周某、刘某等20人签订协议,骗取人民币38万余元。同年12月,华某伪造某塑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该公司的名义,虚构能办理出国劳务的事实,分别与赵某、于某等4人签订协议,骗取人民币2.8万元。

  此外,华某还伪造某机电公司财务专用章,假冒该公司名义,以办理出国劳务为名,骗取陈某等13人人民币13.8万元。骗得巨款后,华某逃匿。经被害人告发,警方经侦查将华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以能够办理出国劳务为由,以与被害人签订出国劳务协议为手段,骗取被害人交付的押金、订金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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