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从严治理外挂车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10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今后,凡辽宁省境内单位或个人再也不能将从事营运的车辆落户到外省、挂外省牌照,对 于已经挂上外省牌照的车辆要尽快办理转入手续。10月12日,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对外发布:辽沈地区将刮起首次治理外挂 车辆的风暴。 据了解,从即日起至10月末,为宣传取证阶段;11-12月,养路征稽部门将联合交通执法、公安、税务、工商 等部门对全省外挂车辆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同时利用全省征费网络
省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也将在这次整治中加强对外挂车辆的管理。对发现的超载超限的外挂车辆实施严管重罚。 公路收费站从2005年11月1日起,一律不给外省籍车辆办理月票。 为鼓励外挂车主早日“转籍”,交通征稽部门对于2005年11月1日以前,主动转回辽宁省落籍或主动在我省缴 纳税费的外挂货车辆,将予以阶段性优惠政策,即为转回的第一自然年的包干缴费比例不低于一年八个月。转入车主可拨打2 3233310咨询。 目前,辽宁省外挂车辆约7000台,一年流失车辆相关税费4-5亿元。(杜一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