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省从严治理外挂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10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今后,凡辽宁省境内单位或个人再也不能将从事营运的车辆落户到外省、挂外省牌照,对 于已经挂上外省牌照的车辆要尽快办理转入手续。10月12日,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对外发布:辽沈地区将刮起首次治理外挂 车辆的风暴。

  据了解,从即日起至10月末,为宣传取证阶段;11-12月,养路征稽部门将联合交通执法、公安、税务、工商 等部门对全省外挂车辆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同时利用全省征费网络
系统采取人工与高科技相结合的方式对外挂车辆“全天候” 稽查和跟踪,暂扣外挂车辆并按规定严肃处理;2006年1-6月份,将针对治理重点、难点以及非法中介组织或个人采取 强制措施,实施严管重罚。

  省公路局、

高速公路管理局也将在这次整治中加强对外挂车辆的管理。对发现的
超载
超限的外挂车辆实施严管重罚。 公路收费站从2005年11月1日起,一律不给外省籍车辆办理月票。

  为鼓励外挂车主早日“转籍”,交通征稽部门对于2005年11月1日以前,主动转回辽宁省落籍或主动在我省缴 纳税费的外挂货车辆,将予以阶段性优惠政策,即为转回的第一自然年的包干缴费比例不低于一年八个月。转入车主可拨打2 3233310咨询。

  目前,辽宁省外挂车辆约7000台,一年流失车辆相关税费4-5亿元。(杜一鸣)

  手机上新浪随时了解神六进展 短信看世界与航天员一起翱翔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