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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小学扶困助学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10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10月12日,记者从沈阳市教育局获悉,为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沈阳市出 台2005至200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扶困助学标准和方法。

  扶困助学的对象包括三类学生,一是具有沈阳市户籍,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农村社会救济证》、《农村五保证》及“农村定期定量
救济”家庭中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沈阳市地方政府举办的 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以下同)学生;二是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在其他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三是具有沈阳市户籍,今 年因水灾导致家庭贫困的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生。

  救助金具体申请步骤为,学生通过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扶困助学申请表》。具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 村社会救济证》、《农村五保证》、学生本人《残疾证》之一的可通过学校上报;特殊教育学校集体上报;对“农村定期定量 救济”户和今年因水灾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需经村(社区)、乡(街道)、区(县、市)民政部门分别在《扶困助学申请表》 盖章确认,上报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办法规定,对贫困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除作业本费外的“一费制”收费,并对住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救助由学 校在收费过程中按减免标准直接减免,原则上不发到学生个人手中,对已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要及时按减免标准退还给学生 。(田丹、周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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