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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不力请你“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昨天从瑶海区传出消息,该区城东街道隆岗村社居委党委副书记朱仁权等4名党员干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自家的违法建设,受到处分。

  经调查,城东街道隆岗村社居委党委副书记朱仁权,隆岗村社居委委员朱有亮,大兴镇双圩社区党总支委员童仙凤,兴集社区何小郢居民组长巫绪兰等4名党员干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自家的违法建设,给拆违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合纪法(2005)14
号“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城东街道党工委、大兴镇党委决定:免去朱仁权隆岗村社居委党委副书记职务;免去朱有亮隆岗村社居委委员职务;免去童仙凤双圩社区党总支委员职务;责令兴集社区免去巫绪兰何小郢居民组长职务。

  (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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