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不力请你“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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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昨天从瑶海区传出消息,该区城东街道隆岗村社居委党委副书记朱仁权等4名党员干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自家的违法建设,受到处分。 经调查,城东街道隆岗村社居委党委副书记朱仁权,隆岗村社居委委员朱有亮,大兴镇双圩社区党总支委员童仙凤,兴集社区何小郢居民组长巫绪兰等4名党员干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自家的违法建设,给拆违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合纪法(2005)14
(瑶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