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字不能乱用 质监部门检查新标准实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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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4:19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网讯:拿着食品包装,半天找不到生产日期,或者字印得又小又模糊;明明是含乳饮料,包装上却醒目地印着“鲜牛奶”……10月1日后食品外包装上出现类似这样的情况,就会被有关部门查处。 昨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就《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情况,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在浙南农贸副食品批发市场,记者看到一家饮料批发店的货架上,一种花生牛奶饮料上的“花生牛奶”的字号比“饮料”大了好几倍。而另外一种橙汁饮料,则打着“100%鲜橙汁”字样。 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稽查处蔡处长介绍,这些产品都是在10月1日前生产的,在保质期内还可以销售,如果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就不行了。特别是标注不真实的产品名称的标签,应视为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凡经热加工处理的预包装食品,其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鲜××”。(温州商报记者 冰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