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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原携带者无肝炎可录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5:33 深圳晚报

  乙肝病原携带者无肝炎可录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发布

  北京消息据人民网报道,经过在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试行标准中明确,各种急
慢性肝炎患者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但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摘选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糖尿并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各种急慢性肝炎患者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但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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