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大”糖果 须提防国外“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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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5:4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陈骏/通讯员李常贤 本报讯泉州市已成为我国糖果的重要出口基地。从现在开始,这些企业如果有生产、出口“大”糖果可要慎重了。 据了解,美国纽约市议会卫生委员会目前已提出一项议案,要求禁止向14岁以下的
该委员会将“危险大斜规定为直径在0.75至1.75英寸之间(即1.9至4.4厘米之间)。据悉,这项禁令是由于今年5月有两个孩子(分别为4岁和5岁)被大薄荷球噎死而作出的。按照联邦疾病控制和防治中心(CDC)的统计数据,2001年有约17537名儿童由于窒息被送入急救室抢救,其中有19%是由于吞咽糖果造成的。 据统计,泉州检验检疫局今年1~8月份共检验出口糖果5380吨、货值1278万美元,其中出口到美国1722吨、货值437万美元,分别占出口量和货值的32%、34%,而生产大块糖果在此直径范围的约占总出口产量的70%~80%。 为此,泉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各出口糖果生产企业,在生产“大”糖果前,要密切注意国外动态、客户的反映和意见、合同的签订条款等,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事故。另外,所有生产糖果的企业(不单是出口美国的)凡生产直径范围为1.9~4.4厘米之间的大块糖果的,都必须慎重,须充分征询客户意见才能决定生产与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