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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解聘,医保即成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6: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社保设有“减震”措施,失业人员缴费仍可享“住院保险”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吴子因报道:“被单位解聘后,因为三个月没交医保,突患白血病,才知道住院医疗费用一分钱也不能报销……”深圳某市民的这一遭遇,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不少广州市民关注,他们问:若换个单位没及时续保,职工如何“自保”?失业后,会不会马上遭遇医保“真空”?

  有无续保刷卡可查

  据了解,医保要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关系,因此广州市有关规定也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后,次月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陈建龙处长表示,这就提醒广州市统筹区范围内的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单位职工,转换单位时一定要多个心眼,及时了解单位有没有为自己续保。办法很简单:一是去划一下自己的医保卡,看有没有新的金额注入;二是看自己的工资条,有没有缴纳相应的费用。若情况不对,职工要及时同单位交涉,并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失业并非医保“真空”

  那么,会不会职工一失业,就意味着停保,马上要面对保障“真空”?对市民这种担心,陈建龙表示:只要参加了失业保险,广州市有关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获得相应的保障。据介绍,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州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他们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月缴纳,原由单位缴交部分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而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本统筹区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区为684元/月)的10%,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因患严重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机构给予本次医疗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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